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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要录,书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奠基之作与作者考辨

《书法要录》为书法理论研究奠基之作,作者考辨成为研究焦点,该书系统阐述了书法技法与审美观念,影响深远,作者考辨有助于深入理解书法艺术发展脉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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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要录》简介

《书法要录》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书法理论著作,全书共十卷,由唐代书法家怀瓘所著,该书详细阐述了书法艺术的基本理论、技法、审美以及历史演变等内容,对我国书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

怀瓘其人

怀瓘(约730年—785年),字伯高,唐代书法家、文学家、书法理论家,他出身于书法世家,自幼酷爱书法,尤其擅长行书和草书,怀瓘在书法领域具有极高的造诣,被誉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。


《书法要录》的撰写背景

唐代是我国书法艺术的鼎盛时期,书法理论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,怀瓘作为当时的书法大家,对书法艺术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,为了总结前人书法经验,传承书法艺术,他决定撰写《书法要录》。


书法理论研究者考辨

书法要录》的作者,历来存在争议,一种观点认为,该书作者为怀瓘;另一种观点则认为,该书作者并非怀瓘,而是后人伪托,以下是两种观点的考辨:


怀瓘撰写说

支持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:

  1. 从《书法要录》的内容来看,其中对书法艺术的基本理论、技法、审美以及历史演变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,这与怀瓘在书法领域的造诣相符。
  2. 在唐代,怀瓘被誉为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,其书法理论和实践成果在当时的书法界具有很高的地位,他撰写《书法要录》的可能性较大。
  3. 在《书法要录》中,怀瓘多次提到自己的书法经历和观点,如“余自少好学,至于中年,犹未尝一日废书”等,这些内容与怀瓘的个人经历相符。

后人伪托说

反对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:

  1. 从《书法要录》的成书时间来看,该书约成书于唐代,而怀瓘生于730年,卒于785年,如果怀瓘是作者,那么他在世时并未完成该书。
  2. 在《书法要录》中,部分内容与怀瓘的著作存在重复,如《书断》等,这表明该书并非怀瓘亲自撰写。
  3. 在唐代,书法理论著作众多,后人伪托他人作品的现象并不罕见,不能排除《书法要录》为后人伪托的可能性。

书法要录》的作者,尚无确凿证据证明其为怀瓘,但从该书的内容和学术价值来看,怀瓘撰写《书法要录》的可能性较大,我们可将怀瓘视为《书法要录》的主要作者。